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二-0005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我国法院需要向国外送达司法文书的方式不包括()
A.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C.自行送达
D.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对我国公民进行送达
2.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错误的是()
A.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没有权管辖
B.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D.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首先应受( )法律支配
A.卖方营业地
B.卖方住所地
C.买方住所地
D.当事人选择地
4.我国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
A.送达
B.调查取证
C.对外国法院判决、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D.鉴定
5.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 )
A.戴西
B.孟西尼
C.库克
D.柯里
6.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7.国际私法规定国民待遇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法律地位平等。
A.外国人与本国人
B.外国人与外国人
C.本国境内的本国人之间
D.本国境外的外国人之间
8.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9.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条规定:外国人,如其本国和法国订有条约允许法国人在其国内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者,在法国亦得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这是一条(?)的规定。
A.国民待遇
B.优惠待遇
C.歧视待遇
D.敌视待遇
10.关于涉外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夫妻属人法
B.婚姻缔结地法
C.夫妻属人法兼采行为地法
D.多元化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多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1.我国确定自然人国籍的做法有()
A.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
B.对于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尚无明文规定
C.立法着眼于防止无国籍现象的产生
D.对于解决国籍的消极冲突尚无明文规定
12.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兼采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
D.以上三种都对
13.《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住所冲突的规定是( )
A.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B.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其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14.国民待遇的特点包括()
A.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都依互惠原则
B.国民待遇的授予一般都有特定范围
C.国民待遇的适用都有一定限制
D.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商事关系的人和事方面
15.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根据有以下几种学说( )。
A.主权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既得权说
D.利益需要说
16.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
B.双重可诉原则
C.法院地法原则
D.船旗国法原则
17.解决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途径有( )。
A.缔结国际条约
B.缔结双边条约
C.国内立法
D.国际惯例
18.以下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意思自治原则
B.夫妻属人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D.婚姻缔结地法
19.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以下哪几种规范()
A.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国际统—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0.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
A.是指国家赋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和本国公民同等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制度
B.外国人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时,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国民待遇
C.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21.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之债在法律适用上,有以下各种主要的理论和实践( )
A.侵权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重叠
D.最密切联系原则
22.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包括()
A.自然人
B.法人
C.国家和国际组织
D.以上都对
23.解决自然人住所积极冲突的原则包括()
A.内国住所优先原则
B.如两个以上住所均在国外,则采取“最后取得为优先”原则
C.依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
D.以当事人的现在地为居所
24.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5.我国学者对国际私法的界定,正确的是()
A.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B.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
C.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
D.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实体规范
26.最惠国待遇的特点包括()
A.仅以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
B.适用侧重在一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的人和事方面
C.凡施惠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最优惠待遇,受惠国即可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该第三国相同的待遇,无需再同施惠方另订新约或再作任何请求
D.要求处于内国的外国人之间彼此权利平等
2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述销售( )
A.电力
B.天然气
C.股票
D.飞机
28.在含有外国因素的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的准据法来决定( )。
A.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B.侵权人的行为能力
C.行为人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D.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责任的范围
29.当今的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有以下特点()。
A.统一化方式日趋灵活多样
B.已覆盖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域侵权行为等领域
C.各条约中越来越多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D.统一化运动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30.我国确定自然人住所的做法是()
A.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B.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C.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D.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三、判断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3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2.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3.1902年《关于婚姻法律冲突的公约》采用混合制度,即指在结婚的法律适用上,兼采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由法院依具体情况而定。
34.我国对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做了如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35.公共秩序制度被称为是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36.根据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涉外破产管辖权是依据一般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原则确定的,大多适用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
37.我国学者认为,对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主要还是依物权关系本身性质所决定。
38.美国法院1975年受理的“修顿诉芝加哥联合国民银行案”是以统一法处理合同问题的最典型的案例。
39.18世纪,第一个采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判例产生于英国,这就是“罗滨逊诉布兰德案”。
40.“二级识别”是英国学者戚希尔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概念
41.16世纪,萨维尼在库尔蒂乌斯的思想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从而在这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42.资本主义国家否认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所采用的法律手段有三种:公共秩序保留、以法院地法识别、没有被实际控制。
43.1861年,法国最高法院在“李查蒂案”中确立了以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冲突的原则。
44.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是德国学者萨维尼和韦希特尔等人倡导的.
45.以法院地法为主兼采侵权行为地法。这是英国在1870年“菲利普斯诉埃尔”一案中确立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46.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丙国法;但丙国的冲突规范还是指定适用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法(实体法),便构成“间接反致”。
47.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国际立法主要有:1952年在布鲁塞尔签订《关于统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若干规则的公约》、1977年在里约热内卢签订《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1958年在海牙签订《国际有体动产买卖协议管辖权公约》、1965在海牙签订《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1969年签订《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等。
48.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实体法),便构成“转致”。
49.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给予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50.为了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需要,各国立法都放松对合同形式的要求,规定只要符合缔约地法、合同准据法、当事人住所地法中的任何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