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与王某因位于A县的一幢房子的产权发生了纠纷,双方都认为房屋的产权属于自己。2019年3月1日,张某向某市A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王某投诉,A县房地产管理局拒绝为张某办证。张某向A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县政府维持了A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3)起诉后,王某能否参加诉讼,其处于什么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1)A 县房地产管理局和 A 县政府为共同被告(2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属于维持决定。(3分)
(2)本案应由 A 县人民法院管辖。(2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 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分)
(3)王某能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2分)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 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