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其妻子王某在一所小学工作。2019年12月,王某生育了二胎,回家休98天产假,李某向公司提出休假回家照顾妻子坐月子,公司驳回请求,并称生育保险是女性的权利,且其妻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请问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不合法,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从哪些规定可以看出生育保险的对象包括男性?
答题要点:
不合法。(2分)
(1)生育保险费由男女共同承担。(3分)
(2)男性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有权休“育儿假”和“父育假”。(2分)
(3)男职工接受节育手术享受生育保险。(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