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答:(1)资源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本国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包括以对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的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活动的主权
权利。(3分)2)专属的管辖权。管辖的事项有:1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3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管辖权。(3分)
(3)其他权利和义务。沿海国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是指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应承受的各国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食捕海盗,临检和紧追等权利和相应的义务等。(3分)
(4)采取立法和执法措施的权利。为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沿海国有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和执行法律、规章的权利。(3分)
(5)顾及他国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海洋法公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2分)
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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