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参考答案:
(1)个人(3分)
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可以从事各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但受物力、财力所限,自然人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的作用有限。
(2)法人(2分)
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起诉和应诉的组织。法人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
(3)国际组织(3分)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4)国家(3分)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具有其它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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