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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经济法学试题(含答案)

Time2026-03-07Hits浏览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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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经济法学试题(试卷代号:22096)

2025年1月

注意事项:

1.将你的学号、姓名及考点名称填写在试题和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结束后,把试题和 答题纸放在桌上。试题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待监考人员收完试题和答题纸后方 可离开考场。

2.仔细阅读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 在试题上的答案无效。

3.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在给出的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项)

1.我国经济法的理念中的主导思想是()。

A.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

B.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C.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

D.诚实信用的理念

答案:A

2.根据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A.董事会

B.股东会

C.监事会

D.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B

3.M咖啡店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为有限合伙人。在M咖啡店的经营 过程中,乙的哪一项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乙对咖啡店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乙为咖啡店提供担保

C.乙担任咖啡店的供应商

D.乙代表咖啡店对外签订广告协议

答案:D

4.甲茶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模仿乙茶厂某款知名茶叶产品的包装、装潢并低价出售,引起当地消费者的混淆,导致乙茶厂该款茶叶产品的销量陡降。以下关于甲厂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属于正常竞争行为

B.构成市场混淆行为

C.构成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答案:B

5.()是指参与垄断协议行为的经营者,在该行为尚未被发现前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 行为,或在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的具体内容,执法机关因此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该经营者因从事垄断协议行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A.反垄断宽恕制度

B.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C.垄断协议的豁免

D.反垄断合规审查

答案:A

6.依据《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监督主体职权以及生产者义务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 错误的?()

A.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同时查封生产该产品所用 设备、原辅材料

B.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不得复制当事人的账簿资料

C.对于若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有警示标志 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D.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答案:B

7.在下列预算程序中,()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国家管理预算 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A.预算编制

B.预算审查

C.预算执行

D.决算

答案:D

8.()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A.消费税

B.个人所得税

C.资源税

D.印花税

答案:A

9.下列有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答案:A

1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哪一项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业务?()

A.经理国库

B.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

C.向地方政府贷款

D.向个人提供担保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请在下列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选出符合 题目要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多选、漏选、错选均不得分)

11.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丁不是合伙人。甲打算退伙,但合伙企业无法向 甲退还入伙时其提供的房屋,甲打算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变现。甲分别与乙、丁就转让财产份 额的条件进行了沟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若甲转让财产份额给乙,须提前通知丙

B.若甲转让财产份额给丁,须经乙、丙一致同意,乙、丙于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若甲转让财产份额给丁,丁受让份额后便可自动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若丁加人该合伙企业,丁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CD

1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 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 )。

A.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B.履行期限和方式

C.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D.售后服务

答案:ABCD

13.根据《反垄断法》,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A.妨碍商品自由流通行为

B.限定转售价格行为

C.排斥或者限制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

D.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行为

答案:ACD

14.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业务范围

B.限制向股东分红

C.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D.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答案:ABCD

15.税收的形式特征可以概括为()。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营利性

答案:ABC

三、名词解释题(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6.国家出资公司

答案: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7.商业秘密

答案: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8.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企业间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也称卡特尔。

19.财政法

答案: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20.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答案

(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公司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设立时,不仅在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公司的设立程序等方面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2分)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营利是指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收益,营利性是一切企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动机。营利的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盈利时应当分配给股东。(2分)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企业组织。公司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的投资行为形成的权利是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3分)

(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之一。公司具备了法人的实质要件,即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是一个组织体,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诉讼活动,因此具有法人资格。(3分)

2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5分)其特征表现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的行为;(1分)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行为;(1分)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1分)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1分)

(5)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1分)

22.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

答案

与税收等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国债具有以下几点形式特征:

(1)国债的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发行或认购应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这一特征与税收所具有的依法强制特征有明显的差别。(3分)

(2)国债的有偿性。所谓有偿性,一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按期偿还。除此之外,国债债权人还可以根据事先规定的利息率取得相应的利息,这也是国债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3分)

(3)国债的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地加以确定,而非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2分)

(4)国债具有安全可靠性。国债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属于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国债的高度安全可靠性,人们常称国债为“金边债券”。(2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1小题,共15分)

23.甲商场使用了乙电梯厂生产、丙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2022年5月1日,商场营业期 间,电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丁某受重伤,经治疗仍半身瘫痪。现查明,此类型号的自动扶梯 在全国已经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是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 销售。

请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回答下列问题:

(1)顾客丁某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10万元费用,可以向谁提出索赔请求? 为什么?

(2)顾客丁某可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惩罚性赔偿?

答案

(1)丁某有权向乙电梯厂、丙公司、甲商场提起索赔请求。(1分)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本案中,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即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属于缺陷产品。(3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自动扶梯的生产者乙厂、销售者丙公司需要对丁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甲商场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3分)

(2)丁某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1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经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说明经营者明知该电梯存在缺陷。此外,顾客丁某在事故中受重伤导致半身瘫痪,说明其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因此,丁某除了有权要求乙电梯厂赔偿损失,同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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