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试卷代号:11044
2024年7月
注意事项
1.将你的学号、姓名及考点名称填写在试题和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结束后,把试题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题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待监考人员收完试题和答题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2.仔细阅读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在试题上的答案无效。
3.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1.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是()。
A.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B.法律对有名合同进行了特别限制
C.明确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已经确定
D.明确合同是否存在事先约定的关系
标准答案:A
2.甲公司在202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希望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希望学校的捐赠
标准答案:C
3.《民法典》第53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这体现了( )。
A.我国法律对代位权行使采取了"人库规则"
B.我国法律对代位权行使采取了"直接清偿规则"
C.我国法律对代位权行使采取了"间接清偿规则"
D.我国法律对代位权行使采取了"债权优先受偿规则"
标准答案:B
4.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20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20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0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0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标准答案:D
5.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抵充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标准答案:A
6.甲乙订立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甲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甲应当赔偿乙()。
A.7万元
B.10万元
C.12万元
D.15万元
标准答案:C
7.下列有关"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的说法,错误的是()。
A.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B.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C.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
D.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标准答案:C
8.《民法典》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所有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标准答案:D
9.曹某因出国留学,把自己的几幅贵重字画交给朋友张某保管,张某将字画放于卧室,一日,卧室的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字画浸水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存在过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
B.张某存在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C.张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应赔偿
D.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属于不可抗力,张某不应赔偿
标准答案:C
10.甲乙两个单位共同开发研制出一项技术成果,甲单位明确声明放弃对此项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由乙单位申请并获得了该专利的申请权,那么甲单位有权()。
A.免费实施该专利
B.要求乙单位给予补偿
C.要求乙单位在转让该项专利时需征得甲单位的同意
D.要求优先受让该专利
标准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
A.劳动报酬
B.养老金
C.安置费
D.他人欠款
标准答案:ABC
12.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C.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该厂不得有任何异议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但应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标准答案:BD
13.甲融资租公司与乙企业订立融资租合同,租金300万元,约定租期届满后,租物归乙企业所有。现因乙企业欠付租金,甲公司解除合同,取回了租赁物。经查,乙欠付租金总额为40万元,而租货物价值为50万元,此种情况下,以下哪项说法正确?()
A.乙企业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
B.乙企业无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
C.甲公司有权拒绝返还乙企业10万元
D.甲公司无权拒绝返还乙企业10万元
标准答案:AD
14.甲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转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
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
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标准答案:BD
15.下列属于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的是()。
A.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而仓储合同则为无偿合同
B.保管合同为诺成合同,而仓储合同则为实践合同
C.保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而仓储合同则为有偿合同
D.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则为诺成合同
标准答案:CD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6.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标准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以下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分)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该保密的信息。(2分)
除《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缔约过失责任还可适用于以下主要类型:
(1)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1分)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义务致使他方遭受财产上损失。(1分)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致使他方身体健康权或者财产权遭受损害。(1分)
(4)恶意中断缔约。(1分)
17.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其要件、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及其要件。
标准答案:
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1分)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1分)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1分)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1分)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1分)
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条件的时间。(1分)
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1分)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下雨的那天合同生效,这也是期限区别于条件的主要特点。(2分)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1分)
18.简述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差异。
标准答案:
既得利益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消极损失)具有以下区别:
(1)前者是现实的利益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费用支出,如买方拒不付款使卖方蒙受货物损失,卖方不交付货物使买方蒙受货物损失。后者是非现实利益损失,是未来期待利益的损失。(4分)
(2)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相比较,更为确定。对既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法律一般无明确的限定,即对既得利益损失一般应予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对其赔偿立法上通常有一定的限制。(3分)
(3)在赔偿范围上,既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目的是使受害人的利益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违约使受害人所处的现有状态与订约前状态之间的差距即为违约方所应赔偿的既得利益损失的范围;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加上既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是使受害人利益处于合同如期履行的状态,可以替代实际履行。(3分)
19.简述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
标准答案:
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依约将应收账款债权移转给保理人的义务。(2分)
(2)支付报酬的义务。(2分)
(3)必要的协助义务。(2分)
(4)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2分)
(5)不得在通知债务人后擅自变更和终止基础交易合同的义务。(2分)
四、案例分析题(25分)
20.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家里的父母年迈无人照顾,邻居章某由于和李某的关系较好,抽空前来照顾两位老人。李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一台八成新的电视机送给对方。
根据《民法典》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在交付电视机前,双方关系变坏,李某是否可以撒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电视机交付给对方,李某是否可以撒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电视机本身有瑕疵,李某在赠与后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4)如果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使章某受到损失,并且李某曾经保证视机没有问题,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5)如果在电视机送给对方时,李某要求章某照顾其父母,而电视机本身有瑕疵,李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标准答案(答题要点):
(1)李某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李某的赠与是一般性的赠与,李某享有任意撤销权,有权撤销赠与。(5分)
(2)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由于赠与财产已经交付,因此李某无权撤销赠与。(5分)
(3)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662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不构成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因此不承担责任。(5分)
(4)承担责任。《民法典》第66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保证电视机无瑕疵,而后电视机造成受赠人损失,因此李某需承担赔偿责任。(5分)
(5)承担责任。《民法典》第662条第1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祖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本案中,李某要求章某照顾其父母是对赠与所附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5分)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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