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上述两案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答案:案例1的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甲乡人民政府作为借款人,向乙工商银行作为贷款人借款,属于民事借款合同关系。由于甲乡人民政府未能按期还款,乙工商银行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案中所述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p><p>案例2的社会关系也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甲驾驶汽车失去控制导致乙遭受人身损害,涉及到甲、乙之间的侵权关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处理。因此,该案中所述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