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20XX年X月XX日,张文因与王天发生购销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张文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1)王天赔偿张文经济损失人民币43000元;(2)王天承担案件全
部诉讼费用。
具体案情如下:20XX年4月18日,王天以XX市XX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张文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约定王天向张文购买17台笔记本电脑,总货款71440元。张文依约供货,所有货物均由王天接收,王天于5月28日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货款。同年6月3日,王天再次以XX市XX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张文签订了第二份《电脑购销合同》,约定向张文购买10台笔记本电脑,总价43000元,6月4日供货,6月20日付款。张文依约向王天发货后于6月15日致电王天,商谈货款一事,却无法联系到王天。6月20日,张文前往王天公司,被告知王天因私刻公章涉嫌诈骗罪已于6月15日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张文此时方知被骗,报警后将与王天签订的《电脑购销合同》文本所盖公章送至XX市公安局XX分局鉴定,于7月23日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被告知其送检材料的印文印记与样本印文印记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由于王天对张文实施了诈骗行为,导致张文经济损失43000元。
万般无奈,张文于20XX年X月X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电脑购销合同》、XX市公安局XX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张文认为,王天故意侵害自己的合法财产,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张文,女,汉族,19XX年8月10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街XX号。联系电话:135XXX……王天,男,汉族,19XX年12月9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街XX号。联系电话:139XXX……。
评分要点:
(一)首部(共10分)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2分)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
原告张文,女,19XX年8月10日出生,汉族,XX 省 XX 市人,住 XX 省 XX 市 XX 街 XX 号。 联系电话:135XXX……。(4分)
被告王天,男,19XX年12月9日出生,汉族,XX 省 XX 市人,住 XX 省 XX 市 XX 街 XX 号。 联系电话:139XXX……。(4分)
(二)正文(共34分)
(1)诉讼请求。应写明:1、判决王天赔偿张文经济损失人民币43000元;2、王天承担案件全部 诉讼费用。(8分)
(2)事实与理由。应当具体写明购销合同纠纷产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20分)
(3)证据。写明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6分)
(三)尾部(共6分)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应写明:“此致”“XX市 XX区人民法院”(2分)
(2)附项。应写明:“本诉状副本 X份”“证据 X份”(2分)
(3)署名和日期。(2分)
参考答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张文,女,19XX 年 8 月 10 日出生,汉族,XX 省 XX 市人,住 XX 省 XX 市 XX 街 XX 号,联系电话:135XXX……
被告
王天,男,19XX 年 12 月 9 日出生,汉族,XX 省 XX 市人,住 XX 省 XX 市 XX 街 XX 号,联系电话:139XXX……
一、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王天赔偿原告张文经济损失人民币 43000 元;
判决被告王天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4 月 18 日,被告王天以 XX 市 XX 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张文签订《电脑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王天向张文购买 17 台笔记本电脑,总货款为 7144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约履行供货义务,所有货物均由被告王天本人接收;后续被告王天于 20XX 年 5 月 28 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原告结清了该笔货款,双方第一次交易顺利完成。
20XX 年 6 月 3 日,被告王天再次以 XX 市 XX 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张文签订第二份《电脑购销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 10 台笔记本电脑,总价款为 43000 元;原告需于 20XX 年 6 月 4 日供货,被告需于 20XX 年 6 月 20 日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仍按约定于 20XX 年 6 月 4 日向被告王天交付了全部 10 台笔记本电脑,被告亦当场接收货物。
20XX 年 6 月 15 日,原告为确认货款支付事宜,致电被告王天,却发现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20XX 年 6 月 20 日,即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当日,原告前往被告所称的 “XX 市 XX 有限公司” 了解情况,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被告王天因私刻公司公章涉嫌诈骗罪,已于 20XX 年 6 月 15 日被 XX 市公安局 XX 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原告此时方知自身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与被告签订的第二份《电脑购销合同》文本所盖公章送至 XX 市公安局 XX 分局申请鉴定。
20XX 年 7 月 23 日,原告收到 XX 市公安局 XX 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载明:原告送检的第二份《电脑购销合同》上的印文印记,与 XX 市 XX 有限公司提供的样本印文印记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综上,被告王天故意使用私刻的公章,以虚假的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原告货物,其行为已侵害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导致原告产生 43000 元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XX 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
第一份《电脑购销合同》(20XX 年 4 月 18 日签订),原告张文持有,证明原、被告双方曾存在合法购销交易关系;
第二份《电脑购销合同》(20XX 年 6 月 3 日签订),原告张文持有,证明原、被告之间就 10 台笔记本电脑达成购销约定及相关权利义务内容;
XX 市公安局 XX 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原告张文报案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第二份《电脑购销合同》上的公章系被告私刻,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支付宝转账记录(20XX 年 5 月 28 日),原告张文持有,证明被告曾按约支付第一笔货款,原告对被告后续交易产生合理信赖。
四、致送法院
此致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五、附项
本诉状副本 1 份;
证据材料 4 份(含两份《电脑购销合同》、《鉴定意见通知书》、支付宝转账记录各 1 份)。
原告(签名):张文
20XX 年 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