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问题1:
国有企业转型,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已由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为主。
选项:市场调节
选项:政府调节
选项:财政调节
选项:宏观调控
答案: 市场调节
问题2: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邓洛普在()年出版了他的经典著作《劳动关系系统》。
选项:1958
选项:1961
选项:1946
选项:1970
答案: 1958
问题3:
不属于企业规章制度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的是()。
选项:劳动纪律
选项:岗位规范
选项:奖励与惩罚
选项:合同管理
答案: 合同管理
问题4:
()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选项:社会救助
选项:补充保障
选项:社会福利
选项:社会保险
答案:
问题5:
一个单位的职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单位的劳动关系状况。
选项:个体保障
选项:社会保障
选项:就业保障
选项:商业保障
答案:
多选题
问题1:
一般认为, 完整的集体合同应当由()条款构成。
选项:法定条款
选项:必备条款
选项:协商条款
选项:约定条款
答案:
问题2:
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划分为()。
选项:社会保障行政争议
选项:社会保障民事争议
选项:社会保障劳动争议
选项:社会保障劳务争议
答案:
问题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考虑的因素有()。
选项:该地区社会人均生活水平
选项:该时段的物价指数
选项: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选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答案:
问题4:
三方协商主要有()个级次的协商。
选项:国家一级
选项:产业一级
选项:地方一级
选项:企业一级
答案:
问题5:
雇主责任制下的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
选项:企业自保办法
选项:员工自保办法
选项:由政府征收工伤保险准备基金的办法
选项:由企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办法
答案:
判断题
问题1:
社会保障行政复议与社会保障行政诉讼都以社会保障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2:
社会保障行政诉讼的被告人只能是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3:
非政府组织作为连接于政府、企业的公益组织,所关心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全球性问题。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4:
财政分配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分配结构具有有偿性。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5:
约翰·罗杰斯·康芒斯认为制度的实质就是“个体行动控制集体行动”。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6:
通常所说的 “ 五险” 是指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7:
集体合同的条款体现了劳资双方的谈判结果, 其结果主要取决于谈判双方的力量对比。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8:
参与式管理强调通过员工参与组织的管理决策,改善人际关系,充分实现自我价值,同时达到提高组织效率,增长组织效益的目标。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9:
社会保障通过预先防范和即时化解风险来发挥其稳定功能,它在许多国家被称为 “精巧的社会稳定器”。
选项:√
选项:×
答案:
问题10:
劳资关系最基本的理论主要可以归属为一元论和多元论。
选项:√
选项:×
答案:
名词解释题
问题1:
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1:
问题2:
集体谈判
参考1:
问题3:
员工参与
参考1:
问题4:
沟通
参考1:
问题5:
强制储蓄型模式
参考1:
问答题
问题1:
国家一级的三方协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参考1:
问题2:
预告解除适用于哪几种情形?
参考1:
问题3:
养老保险具有什么特点?
参考1:
问题4:
在社会保障行政复议与社会保障行政诉讼的关系上, 我国采取的模式是什么?
参考1:
问题5:
商业保险的特征有?
参考1:
案例分析题
问题1: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原告:林某被告:某造纸厂 原告是智力四级残疾人,1992年3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国营企业)做计划外临时工。2000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多次因病住院,有证据的住院天数就达411天,加上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期满后被告未与原告再续订劳动合同,但也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而是安排原告做临时工工作,仍给原告发放合同制工人工资至2006年5月,同年6月开始改发放临时工工资。2008年6月,被告终止了与原告的临时工关系。原告不服,向合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该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于合同期满后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同时裁决由被告妥善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由被告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被告造纸厂答辩称: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因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因此不同意与原告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可依法予以完善。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依据的是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文,该文关于赔偿的规定指的是招用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厂与原告之间并非这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问题:1.林某能否同造纸厂续订劳动合同?2.造纸厂是否需要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参考2: